國內外酒類業者首度齊聚 與促進會理事成員共同簽署商業行銷自律規範


2012-06-18

為建立酒類行銷自律規範 國內外酒類業者首度齊聚
促進會理事成員與本地最大酒類製造商 共同簽署商業行銷自律規範 建立酒類商品行銷指導方針

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自發性地提出以台灣地區酒類業者行銷酒類產品的自律規約,旨在加強酒類業者宣導負責任飲酒、負責任行銷與銷售酒類產品自律的承諾,並號召國內、外酒類業者共同簽署「商業行銷自律規範」。此規範以歐洲理性飲酒論壇(European Forum of Responsible Drinking)的商業行銷準則為基礎制定,對於酒類業者在市場行銷與公關活動提供了指導方針,明確訂定出如何降低錯誤飲用酒類產品,包括防範未成年與懷孕婦女飲用酒精類飲料,建立健康、正確的飲酒環境。

本次「商業行銷自律規範」簽署記者會除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的11位理事成員(註)在六月十八日共同參與簽署,本土最大品牌台灣菸酒公司也參與簽署響應此次活動,負起社會責任,共同關注社會議題,建立負責任的行銷環境。記者會現場,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Tim PAECH也將共同簽署的商業行銷自律規範書遞交給受邀到場見證的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執秘謝潮儀。交通部代表表達「對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及酒類業者自動自發簽署行銷規範的肯定,推動酒類業者在行銷商品時自願的遵守自律規範」。

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Tim PAECH表示:「促進會一直認為負責任的酒類業者與社會整體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自兩年前開始即著手與理事成員研擬合宜的酒類商業行銷規範,制定此一『商業行銷自律規範』。此行銷規範適用於酒類業者,以負責任的態度與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行銷其商品,確保酒類業者不會以任何不負責任的行銷活動與方式,鼓勵消費者任何錯誤與不負責任的飲用酒類飲料。」

理事長Tim PAECH並進一步指出「『商業行銷自律規範』適用在所有品牌廣告及市場行銷溝通訊息傳遞給消費者時,不論所用的廣告媒介、消費群或零售商店的促銷。此行銷自律規範主要也反映了促進會理事成員所關心的議題,包含要求所有酒類行銷溝通、銷售點所用的行銷製作物與其內容,不針對未成年者或孕婦;廣告不應傳達飲酒是展現社交成功必要條件或酒醉是可接受的行為等訊息。同樣的,廣告呈現應該規避喝酒中或酒後操作機具設備,並強調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等是不可以接受的行為。最後,我們相信在促進會理事成員和台灣菸酒公司的全體支持下,商業行銷自律規範將更具意義及影響力」。

註: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聯合各理事成員包含百威英博、美商百富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嘉士伯廷漢有限公司、帝亞吉歐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愛丁頓寰盛洋酒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商海尼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酩悅軒尼詩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人頭馬君度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格蘭父子洋酒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非營利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宣導負責任飲酒。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新聞聯繫:

上典整合行銷

鍾雅妮Annie

02-2700-1300

0975-976-871

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

傅鴻懿Jessica

02-8771-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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