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


108年7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上路,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高過0.03%還騎車、開車,就是違規酒駕!

  1. 提高罰鍰,汽車(初犯)3-12萬,機車1.5-9萬;汽車(累犯)12萬,機車9萬
  2. 延長吊扣駕照期間
  3. 酒駕者酒精濃度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者出新台幣600到3000元罰鍰,但年逾70歲、身心障者、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4. 酒精鎖(109年3月實施)
    酒駕累犯、拒絕酒測、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者而吊銷駕照者,重新考取駕照時,應裝設酒精鎖,費用由酒駕者承擔。違者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鍰。代吹者,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鍰。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5. 懲罰性賠償
    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負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6. 慢車酒駕提高罰鍰
    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刑法:
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欲瞭解更多細節請至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624185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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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酒駕 我行」宣誓募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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